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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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食品安全实行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协调本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
  第七条在本市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中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本市。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名录(以下简称重点名录)。
  本市对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制定统一的抽查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
  第九条本市实行向社会公布畜禽和畜禽产品、蔬菜等食品生产企业推荐名单的制度。列入推荐名单的条件和程序,分别由市商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并公布。
  推荐名单中公布的企业违反本规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公布部门应当将该企业的违法情况通知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将该企业从推荐名单中取消,通报与上述企业签订定向供货合同的单位,建议其解除合同。
  第十条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与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定向进货渠道,并对进货情况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列入本市重点名录的食品及其生产者的下列信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集和公布:
  (一) 品名、品种、规格、商标;
  (二)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 生产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的情况。
  列入重点名录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已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生产经营者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提供前款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记载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
  (一)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名单;
  (二)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名单;
  (三)获得驰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食品名单;
  (四)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有关部门查处、限期追回的情况;
  (五)责令暂停购进或者禁止销售的食品名单。
  第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对食品进行简易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应当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和列入国家标准的测定方法,依据检测结果可对认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实施临时控制措施;实施临时控制措施后,应当及时将被控制的食品交由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复测,并依据复测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等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自2003年7月1日起,在出厂时和零售前,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品名、产地、生产企业、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蔬菜在本市零售市场销售前,应当有包装。包装可以采用大宗简易包装、小包装或者其他包装。
  包装应当附着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品名、生产基地或者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采摘或者包装日期、净重等。有商标的可以标明商标。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的鲜、冻畜禽产品应当使用冷藏车冷藏运输。蔬菜应当封闭运输,使用敞篷车辆的应当采用遮盖和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鲜、冻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胴体应当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货源基地编号章,按不同供货人、不同批量分别签封。直接进入各类食品市场销售时,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员或者市场内的监督检验人员启封、验证、验章。
  外地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本市销售的,应当经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检疫通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启封、验证合格,重新签封后方可进入本市。用汽车运输的,车辆应当经检疫消毒,取得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消毒证明。
  第十八条经营列入重点名录食品的,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营者应当向初次交易的供货人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外地畜禽产品进京车辆消毒证明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记载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等事项,查验供货人备案公示情况。
  第十九条经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做到:
  (一)引导市场内的商户经营列入推荐名单的企业、基地生产的食品;
  (二)指导并督促经营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与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三)制止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厂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以及没有取得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消毒证明的车辆进入市场;
  (四)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行临时控制措施、对不合格食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五)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公示场内食品经营者的良好和违法行为。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和检测设备,对经营的蔬菜、鲜活畜禽产品进行自检。
  第二十条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以及生产、加工、贮存的场所,规范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第二十一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记录;
  (二)畜禽实行计划免疫后,佩带免疫标识;
  (三)建立畜禽检验检疫制度,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使用证书》。具体办法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加工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和畜禽产品;
  (二)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水果、蔬菜、畜禽和畜禽产品或者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畜禽产品;
  (三)加工、销售无法追溯来源的动物及其产品;
  (四)收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限量使用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不得违反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动物用药休药期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追回。未销售或者已追回的食品,应当根据其不同属性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生产经营者发现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立即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或者收回。生产经营者主动追回或者收回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上发现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应当实施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购进、销售。实施影响较大的临时控制措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组织评估。
  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在潜在危害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临时控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对食品进行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未附着标签或者标签标示内容不真实的,销售散装食品未向消费者明示或者明示内容不真实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不执行已建立的检查验收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建立生产记录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追回而不追回的,由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鲜、冻畜禽产品未使用冷藏车冷藏运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蔬菜未封闭运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地运输车辆未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检疫通道进入本市的,由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检,并对承运人按每辆车1000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开办者予以警告,并在市场显著位置挂牌公示;其中违反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执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第二十六条实施的临时控制措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合格食品。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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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2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188244.files/n15188218.doc


   2013年2月7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45批)

第一部分 新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113、CA1103、CA131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13、CA1103、CA1310、CA1190
自卸汽车 CA3250
自卸汽车底盘 CA3074、CA3314、CA3250、CA3256、CA3165
厢式运输车 CA5310X、CA5113X、CA5220X、CA5103X
仓栅式运输车 CA5113CCY、CA5103CCY、CA5310CCY
消防车底盘 CA5190TXF
牵引汽车 CA4255、CA4232、CA4220
畜禽运输车 CA5310CCQ
篷式运输车 CA5103CPY、CA5113CPY、CA5310CPY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1 解放牌 厢式运输车 CA5020X
囚车 CA5020X
救护车 CA5020X
邮政车 CA5020X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奥迪(AUDI)牌 多用途乘用车 FV6461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自卸汽车 EQ3201、E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EQ3201、EQ3310
嘉龙牌 载货汽车 DNC1080
载货汽车底盘 DNC1080
自卸汽车 DNC3310、DNC3062、DNC3030、DNC3043、DNC3202、DNC3060、DNC3061、DNC3121
自卸汽车底盘 DNC3310、DNC3062、DNC3030、DNC3043、DNC3202、DNC3060、DNC3061、DNC3121
厢式运输车 DNC5080X
仓栅式运输车 DNC5080CCY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厢式运输车 DXK5020X、EQ5024X、DXK5021X
多用途乘用车 DXK6440、DXK6441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仓栅式运输车 EQ5253CCY
教练车 EQ5120X
特种作业车底盘 EQ5161TZZ
华神牌 自卸式垃圾车 DFD5021ZLJ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120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EQ1160
自卸汽车 EQ3120、EQ3160
城市客车 EQ6710
客车 EQ6730
厢式运输车 EQ5120X
仓栅式运输车 EQ5120CCY
冷藏车 DFL5253X、DFL5250X
教练车 EQ5120X
牵引汽车 DFL4181
随车起重运输车 DFL5311JSQ、DFL5253JSQ、DFL5250JSQ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底盘 EQ6101、EQ6120
厢式运输车 EQ5043X
仓栅式运输车 EQ5043CCY
多用途乘用车 DFA6460
俊风牌 邮政车 DFA5020X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自卸汽车 EQ3310
客车 EQ6607、EQ6608
半挂车 EQ9400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5 大众汽车(VOLKSWAGEN)牌 多用途乘用车 SVW6451
轿车 SVW7147
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 6 别克(BUICK)牌 轿车 SGM7146、SGM7147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6 别克(BUICK)牌 轿车 SGM7200、SGM7240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 青年牌 豪华客车 JNP6120、JNP6100、JNP6127、JNP6122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9 北京牌 多用途货车 BJ103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载货汽车 BJ1036、BJ1032、BJ1020、BJ1049、BJ1046
载货汽车底盘 BJ1036、BJ1049、BJ1032、BJ1020、BJ1046
自卸汽车 BJ3102
自卸汽车底盘 BJ3102
城市客车 BJ6123
城市客车底盘 BJ6870、BJ6810
客车 BJ6852、BJ6129、BJ6902
纯电动城市客车底盘 BJ6750
厢式运输车 BJ5046X、BJ5032X、BJ5020X、BJ5036X、BJ5028X
仓栅式运输车 BJ5049CCY、BJ5020CCY、BJ5036CCY
半挂车 BJ9400
冷藏车 BJ5049X
多用途乘用车 BJ6438
多用途货车 BJ1027
多用途货车底盘 BJ1027
平板运输车 BJ5049TPB
幼儿专用校车 BJ6780
摆臂式垃圾车 BJ5125ZBS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J5319GJB、BJ5259GJB
混凝土泵车 BJ5299THB
篷式运输车 BJ5049CPY
背罐车 BJ5160ZBG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BJ5042ZXX
随车起重运输车 BJ5042JSQ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牌 两用燃料多用途乘用车 BJ6400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11 北京现代牌 多用途乘用车 BH6478、BH6477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12 欧曼牌 载货汽车 BJ1259
载货汽车底盘 BJ1259
自卸汽车 BJ3259、BJ3253、BJ3319
自卸汽车底盘 BJ3259、BJ325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J5319GJB、BJ5259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BJ5319GJB、BJ5259GJB
牵引汽车 BJ4259、BJ4253、BJ4257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9 田野牌 多用途货车 BQ1023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2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35
城市客车 SC6781
小学生专用校车 SC6925、SC6635
幼儿专用校车 SC6635、SC6515
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6 远威牌 自卸汽车 SX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SXQ3310
牵引汽车 SXQ4251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载货汽车 ND1250、ND1160
载货汽车底盘 ND1250、ND1160
城市客车 ND6120、ND6100
客车底盘 ND6110、ND677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ND5250GJB
牵引汽车 ND4240、ND4250、ND4180
自卸式垃圾车 ND5310ZLJ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181
客车 DD6119
客车底盘 DD6181
多用途货车 DD1030、DD1020
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780
客车底盘 DD6740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1 凯马牌 载货汽车 KMC1030、KMC1021
载货汽车底盘 KMC1030、KMC1021
厢式运输车 KMC5030X
仓栅式运输车 KMC5030CCY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33 雪佛兰(CHEVROLET)牌 多用途乘用车 SGM6470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轻型客车 SY6543、SY6542、SY6513、SY6521
多用途乘用车 SY6492、SY6481、SY6543、SY6542、SY6513、SY6521
工程车 SY5033X
邮政车 SY5033X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载货汽车 SY1044
厢式运输车 SY5044X
仓栅式运输车 SY5044CCY
底盘 SY1044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38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41、CA1052、CA1051、CA1042
载货汽车底盘 CA1041、CA1052、CA1051、CA1042
厢式运输车 CA5041X、CA5042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41CCY、CA5042CCY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9 哈飞牌 多用途乘用车 HFJ6401
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 41 大通牌 载货汽车 SH1041
载货汽车底盘 SH1041、SH1042
客车 SH6592、SH6503
厢式运输车 SH5040X、SH5041X
多用途乘用车 SH6592、SH6503
工程车 SH5042X、SH5041X、SH5040X、SH5045X、SH5043X
救险车 SH5042X、SH5041X、SH5040X、SH5043X、SH5045X
运兵车 SH5041X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42 申沃牌 客车底盘 SWB6127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4 依维柯牌 客车 NJ6604、NJ6494、NJ6724、NJ6564、NJ6694
客车底盘 NJ6574、NJ6524、NJ6474、NJ6704、NJ6664
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5 神野牌 城市客车 ZJZ6100
客车 ZJZ6590
客车底盘 ZJZ6101
厢式运输车 ZJZ5040X
宣传车 ZJZ5040X
精功牌 牵引汽车 ZJZ4252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47 华骐牌 纯电动轿车 YQZ7001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徐工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NXG5252JSQ、NXG5160JSQ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9 亚星牌 小学生专用校车 JS6662
底盘 JS6470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1 飞碟牌 载货汽车 FD1045
载货汽车底盘 FD1045
厢式运输车 FD5045X、FD5126X
仓栅式运输车 FD5045CCY
篷式运输车 FD5045CPY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52 吉利美日牌 轿车 MR7132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2 吉利牌 轿车 JL715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双层城市客车 HFF6115
城市客车 HFF6105
客车 HFF6114、HFF6115、HFF6121
特大型豪华客车 HFF6140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载货汽车 HFC1141、HFC1140、HFC1040、HFC1120、HFC1042
载货汽车底盘 HFC1141、HFC1140、HFC1040、HFC1161、HFC1120、HFC1042
客车底盘 HFC6685、HFC6570、HFC6640、HFC6832、HFC6770
厢式运输车 HFC5141X、HFC5120X、HFC5140X、HFC5101X、HFC5040X、HFC5042X
厢式运输车底盘 HFC5101X
仓栅式运输车 HFC5120CCY、HFC5141CCY、HFC5040CCY、HFC5140CCY
多用途货车 HFC1027
多用途货车底盘 HFC1027
幼儿专用校车 HFC6591、HFC6561
洒水车 HFC5161GSS
洗扫车 HFC5161TXS
牵引汽车 HFC4241
畜禽运输车 HFC5161CCQ
自卸式垃圾车 HFC5161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FC5161ZXX
轿车 HFC7202、HFC7151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8 三菱牌 指挥车 DN5021X
轿车 DN7202、DN7203
东南牌 指挥车 DN5021X
纯电动轿车 DN7000
轿车 DN7158、DN7159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8 福建牌 多用途乘用车 FJ6410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双排载货汽车 CH1021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轿车 CH7101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北斗星牌 轿车 CH7100
昌河铃木牌 轿车 CH7105
江西华翔富奇汽车有限公司 60 富奇牌 多用途货车 FQ1021
多用途货车底盘 FQ1021
教练车 FQ5021X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牌 载货汽车 JX1073、JX1093
载货汽车底盘 JX1073、JX1093
多用途乘用车 JX6480
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 62 晶马牌 客车底盘 JMV6550
专用小学生校车 JMV659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 黄河牌 客车 ZZ612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自卸汽车 ZZ3317、ZZ3257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7、ZZ325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汕德卡牌 载货汽车 ZZ1316
载货汽车底盘 ZZ1316
厢式运输车 ZZ5316X
仓栅式运输车 ZZ5316CCY
牵引汽车 ZZ4256
篷式运输车 ZZ5316CPY
黄河牌 载货汽车底盘 ZZ1124、ZZ1164、ZZ1104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豪瀚牌 自卸汽车 ZZ3315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5
牵引汽车 ZZ4185、ZZ4255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64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31
载货汽车底盘 CA1031
厢式运输车 CA5031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31CCY
冷藏车 CA5031X
牵引汽车 CA4226
篷式运输车 CA5031CPY
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7 燕台牌 轻型载货汽车 YTQ1036
载货汽车 YTQ1030
载货汽车底盘 YTQ1036、YTQ1030
自卸汽车 YTQ3036
厢式运输车 YTQ5030X、YTQ5036X
仓栅式运输车 YTQ5036CCY、YTQ5030CCY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69 东方红牌 自卸汽车 LT3250
餐厨垃圾车 LT5070TCA
福德牌 轻型载货汽车 LT1033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LT1033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双层城市客车 ZK6116
城市客车 ZK6125、ZK6120、ZK6100、ZK6932、ZK6110、ZK6820
客车 ZK6808、ZK6117、ZK6122、ZK6118、ZK6858、ZK6908、ZK6147、ZK6119、ZK6116、ZK6121、ZK6126
客车底盘 ZK6712、ZK6117、ZK6106、ZK6652、ZK6100、ZK6120、ZK6770、ZK6119、ZK6128、ZK6108、ZK6116、ZK6889、ZK6900、ZK6990、ZK6820、ZK6780、ZK6989、ZK6870
混合动力双层城市客车 ZK6116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ZK6116
纯电动城市客车 ZK6105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ZK6109、ZK6119
医疗车 ZK5080X
商务车 ZK5130X
小学生专用校车 ZK6109、ZK6729、ZK6669
幼儿专用校车 ZK6729、ZK6669
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 72 奥路卡牌 多用途乘用车 ZQ6387、ZQ6386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东风牌 纯电动载货汽车底盘 ZN1080
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ZN5080ZYS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3 楚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HQG1312
自卸汽车 HQG3312
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6 十通牌 载货汽车底盘 STQ1162、STQ1250、STQ1088
污水处理车 STQ5088TWC
洒水车 STQ5161GSS
监测车 STQ5250X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79 比亚迪牌 乘用车 BYD6480
轿车 BYD7152、BYD7100、BYD7151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0 三一牌 汽车起重机 SYM5332JQZ、SYM5331JQZ
混凝土泵车底盘 SYM5510THB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81 华菱之星牌 载货汽车 HN1310、HN1312、HN1252
载货汽车底盘 HN1310、HN1312、HN1252
自卸汽车 HN3312、HN3252
自卸汽车底盘 HN3312、HN3252
混凝土泵车底盘 HN5432THB、HN5332THB
牵引汽车 HN4182、HN4252
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 82 邦乐牌 客车底盘 HNQ6881
旅游客车 HNQ6122、HNQ6128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88 海马牌 轿车 HMC7200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89 传祺(Trumpchi)牌 多用途乘用车 GAC6470
轿车 GAC7200
猎豹牌 底盘 CFA1031、CFA1030
教练车底盘 CFA5030X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89 广汽牌 城市客车 GZ6101、GZ611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GZ6103、GZ6113
纯电动城市客车 GZ6100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桂林牌 城市客车 GL6121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91 乘龙牌 载货汽车 LZ1200、LZ1100
载货汽车底盘 LZ1200、LZ1100
自卸汽车 LZ3256、LZ3251、LZ3250、LZ3312、LZ3122、LZ3120、LZ3121、LZ3316、LZ3255、LZ3257、LZ3060、LZ3315、LZ3061
自卸汽车底盘 LZ3122、LZ3121、LZ3120、LZ3255、LZ3060、LZ3315、LZ3061
厢式运输车 LZ5060X、LZ5100X、LZ5160X、LZ520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LZ5060X
仓栅式运输车 LZ5200CCY、LZ5100CCY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LZ5311GFL
冷藏车 LZ5311X
牵引汽车 LZ4250、LZ4251
畜禽运输车 LZ5160CCQ
篷式运输车 LZ5160CPY、LZ5310CPY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2 宝骏牌 轿车 LZW7150、LZW7151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93 力帆牌 厢式运输车 LF5028X、LF5029X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94 红岩牌 加油车 CQ5255GJY、CQ5165GJY、CQ5315GJY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载货汽车 QL1071、QL1040、QL1070
载货汽车底盘 QL1071、QL1040、QL1070
厢式运输车 QL5070X、QL5040X、QL5071X
冷藏车 QL5070X
清障车底盘 QL107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21、SC1040、SC1034、SC1031
载货汽车底盘 SC1021、SC1040、SC1034、SC1031
厢式运输车 SC5031X、SC5021X、SC5040X、SC5034X
仓栅式运输车 SC5034CCY、SC5031CCY、SC5040CCY、SC5021CCY
轿车 SC7139、SC7164、SC7169、SC7149、SC7158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101 王牌牌 载货汽车 CDW1250、CDW1041、CDW1030、CDW1091、CDW1043
载货汽车底盘 CDW1030
自卸汽车 CDW3030
厢式运输车 CDW5045X、CDW5042X、CDW5160X、CDW5091X、CDW5043X、CDW5041X、CDW5030X、CDW5044X、CDW5092X、CDW5046X
仓栅式运输车 CDW5160CCY、CDW5091CCY、CDW5030CCY、CDW5041CCY、CDW5042CCY、CDW5044CCY、CDW5043CCY
压缩式垃圾车 CDW5110ZYS
篷式运输车 CDW5044CPY、CDW5092CPY、CDW5040CPY、CDW5091CPY、CDW5042CPY、CDW5030CPY、CDW5160CPY、CDW5043CPY、CDW5045CPY、CDW5046CPY、CDW5041CPY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 野马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SQJ6121
纯电动城市客车 SQJ6121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1 大运牌 自卸汽车底盘 CGC3253
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 104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自卸汽车 EQ3061、EQ3040、EQ3240
自卸汽车底盘 EQ3061、EQ3040、EQ3240
教练车 EQ5120X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106 斯卡特牌 载货汽车 LFJ1090、LFJ1041、LFJ1160、LFJ1047、LFJ1071、LFJ1030
载货汽车底盘 LFJ1090、LFJ1041、LFJ1160、LFJ1047、LFJ1071、LFJ1030
厢式运输车 LFJ5030X、LFJ5160X、LFJ5041X、LFJ5071X、LFJ5090X、LFJ5047X
仓栅式运输车 LFJ5090CCY、LFJ5030CCY、LFJ5047CCY、LFJ5071CCY、LFJ5041CCY、LFJ5160CCY
洒水车 LFJ5070GSS
篷式运输车 LFJ5047CPY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LFJ5040ZXX
格奥雷牌 压缩式垃圾车 LFJ5250ZYS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7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30
载货汽车底盘 CA1030
厢式运输车 CA5030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30CCY
篷式运输车 CA5030CPY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8 比亚迪牌 轿车 BYD7152、BYD7150、BYD7153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 陕汽牌 城市客车 SX6100
客车底盘 SX6104、SX6113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海格牌 城市客车 KLQ6825、KLQ6129、KLQ6770、KLQ6895、KLQ6850、KLQ6109、KLQ6119
客车 KLQ6129、KLQ6759、KLQ6896、KLQ6125、KLQ6905、KLQ6796、KLQ6906、KLQ6122、KLQ6856、KLQ6115、KLQ6109、KLQ6112
轻型客车 KLQ6540
西虎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18 西虎牌 城市客车 QAC6900、QAC6105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119 奇瑞牌 城市客车 SQR6100
集瑞联合牌 载货汽车底盘 SQR1311
自卸汽车 SQR3312、SQR3251、SQR3311
自卸汽车底盘 SQR3312、SQR3251、SQR3311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SQR5311GF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QR5251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SQR5251GJB
牵引汽车 SQR4251、SQR4252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9 开瑞牌 多用途乘用车 SQR6440、SQR6403
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 120 西沃牌 客车 XW612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 名爵牌 轿车 CSA7154
荣威牌 轿车 CSA715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3 金龙牌 城市客车 XMQ6608、XMQ6728、XMQ6668
客车 XMQ6110、XMQ6128、XMQ6117、XMQ6120、XMQ6115、XMQ6608、XMQ6606、XMQ6129、XMQ6759、XMQ6728、XMQ6101、XMQ6802、XMQ6859、XMQ6898、XMQ6125、XMQ6113、XMQ6706、XMQ6668、XMQ6998
客车底盘 XMQ6681、XMQ6670、XMQ6730、XMQ6970、XMQ6780、XMQ6870、XMQ6103、XMQ6571、XMQ6100、XMQ6820、XMQ6570、XMQ6116、XMQ6102
轻型客车 XMQ6501、XMQ6530、XMQ6552、XMQ6531
厢式运输车 XMQ5031X、XMQ5030X
商务车 XMQ5032X
囚车 XMQ5030X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24 金旅牌 城市客车 XML6662
客车 XML6662、XML6128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中通牌 城市客车 LCK6105、LCK6950、LCK6115、LCK6125、LCK6850、LCK6820
客车 LCK6120、LCK6809、LCK6117、LCK6129、LCK6125、LCK6909、LCK6856、LCK6107
客车底盘 LCK6105、LCK6115、LCK6104、LCK6775、LCK6875、LCK6805、LCK6765、LCK6995、LCK6825、LCK6905
小学生专用校车 LCK6801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127 恒通客车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CKZ6127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29 申龙牌 客车 SLK6902、SLK6129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SLK6570
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30 神剑牌 多用途乘用车 SCH6430、SCH6401
同意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轻型客车底盘产品。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北京市政中燕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04 中燕牌 吸粪车 BSZ5106GXE、BSZ5066GXE
洒水车 BSZ5156GSS、BSZ5250GSS
绿化喷洒车 BSZ5105GPS
北京中汽普莱德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一)14 昌盛牌 布障车 BCS5072CBZ
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 (一)21 三兴牌 检修车 BSX5070X
北京英斯泰克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一)23 英斯泰克牌 半挂车 BYN9400、BYN9401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一)31 华林牌 压缩式垃圾车 HLT5161ZYS
北京市清洁机械厂 (一)31 亚洁牌 自卸式垃圾车 BQJ5100ZLJ
北京环达汽车装配有限公司 (一)33 环达牌 计量检衡车 BJQ5251JJH
车辆运输半挂车 BJQ920
北京凯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38 凯特牌 高空作业车 BKC5120JGK
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一)46 中卓时代牌 干粉消防车 ZXF5240TXF
天津客车装配厂 (二)04 金马牌 城市客车 TJK6106
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二)08 中天之星牌 工程车 TC5050X
扫地王(天津)专用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二)09 华环牌 洗扫车 TSW5073TXS
除雪车 TSW5071TCX
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 (二)13 劳安(LAOAN)牌 半挂车 LR9400
天津星马汽车有限公司 (二)21 星马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XMP5250GJB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3 亚特重工牌 半挂车 TZ9408、TZ9409
河北力钧长恒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06 飞花牌 半挂车 HBX9400
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7 昌骅牌 半挂车 HCH9402、HCH9401
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三)15 冀东巨龙牌 半挂车 JD9402、JD9407、JD9401、JD9400
保定北奥石油物探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三)34 沙驼牌 工程车 WTC5310X
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45 正康宏泰牌 半挂车 HHT9407、HHT9404、HHT9403
河北驹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50 驹王牌 半挂车 ZJW9403
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四)20 大运牌 自卸汽车 DYX3253
半挂车 DYX9400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08 北方重工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Z5251GJB
铁岭陆平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08 陆平机器牌 加油车 LPC5070GJY
洒水车 LPC5163GSS、LPC5251GSS
辽宁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六)10 丹凌牌 自卸式垃圾车 HLL5040ZLJ
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 (六)20 金猴牌 举高喷射消防车 SXT5530JXF、SXT5303JXF
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六)45 海诺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HNJ5254GJB
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 (六)46 凯帆牌 高空作业车 KFM5121JGK、KFM5080JGK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六)51 森远牌 清洗车 AD5160GQX
路面养护车 AD5090TYH
盘锦金碧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六)53 金碧牌 半挂车 PJQ9403、PJQ9402
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60 黄海牌 厢式运输车 DD5040X
木材装卸车 DD5160JMC
一汽四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七)10 雄风牌 半挂车 SP9402
长春市神骏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29 尚骏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CSJ5163JSQ、CSJ5220JSQ、CSJ5160JSQ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30 龙帝牌 绿化喷洒车 CSL5160GPS
哈尔滨星光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八)08 哈齿牌 救险车 XP5160X
大庆汽车改装厂 (八)11 野驼牌 运油车 DQG5251GYY、DQG5252GYY、DQG5160GYY
上海冰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九)05 银光牌 保温车 SLP5040X
上海浦东一汽解放专用车有限公司 (九)37 速通牌 半挂车 PDZ9403、PDZ9352
随车起重运输车 PDZ5160JSQ
上海鸿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38 城市猎豹牌 混凝土泵车 HDL5530THB、HDL5431THB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HDL5132THB
上海鑫百勤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九)40 百勤牌 散装饲料运输车 XBQ5310ZSL
南京客车制造厂 (十)02 雨花牌 救护车 NJK5049X
旅居车 NJK5049X
检测车 NJK5048X
流动服务车 NJK5049X
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03 飞球牌 冷藏车 ZJL5041X
商务车 ZJL5050X
一汽客车(无锡)有限公司 (十)10 解放牌 城市客车 CA6660
客车 CA6600、CA6730、CA6660、CA6700
幼儿专用校车 CA6750、CA6680
无锡华策汽车有限公司 (十)27 华新牌 城市客车 HM6660
客车 HM6730
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 (十)36 华东牌 宿营车 CSZ5230TSY
装备车 CSZ5250X
江阴市汽车改装厂 (十)41 神探牌 装备车 JYG5091X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48 徐工牌 洗扫车 XZJ5161TXS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XZJ5251GJB、XZJ5250GJB、XZJ5311GJB
清洗车 XZJ5160GQX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XZJ5252ZXX、XZJ5162ZXX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XZJ5160THB
苏州市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十)49 捷达消防牌 泵浦消防车 SJD5090TXF
通讯指挥消防车 SJD5041X
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 (十)57 金鸽牌 洗扫车 YZT5160TXS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60 大马牌 客车 HKL6480
厢式运输车 HKL5040X
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 (十)61 中意牌 旅居车 SZY5053X、SZY5050X
江苏银宝专用车有限公司 (十)68 银宝牌 半挂车 SYB9404
鸿运汽车有限公司 (十)71 宏运牌 指挥车 HYD5046X
救护车 HYD5046X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75 海伦哲牌 工程车 XHZ5071X、XHZ5065X
电源车 XHZ5163X、XHZ5165X、XHZ5251X
常州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76 常奇牌 清障车 ZQS5045TQZ
镇江康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十)78 康飞牌 冷藏车 KFT5256X、KFT5041X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十)83 众田牌 自装卸式垃圾车 ZTP5071ZZZ
江苏金永达工业有限公司 (十)90 金望牌 清障车 JYD5090TQZ、JYD5120TQZ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04 爱知牌 高空作业车 HYL5053JGK、HYL5054JGK
湖州客车厂 (十一)05 东方牌 抢险救援照明车 HZK5101X
救险车 HZK5061X、HZK5163X、HZK5100X
浙江征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3 征远牌 自卸汽车 LHG3250
桶装垃圾运输车 LHG5020CTY
衢州市华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5 中商汽车牌 半挂车 ZL9405
杭州恒康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十一)26 恒康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HK5250ZXX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十二)03 合客牌 小学生专用校车 HK6601、HK6661、HK6801、HK6741
幼儿专用校车 HK6601、HK666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04 星马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AH5311GFL、AH5250GFL、AH5310GF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AH5312GJB、AH5319GJB、AH5259GJB
混凝土泵车 AH5290THB、AH5430THB
黄山市奇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08 灵光牌 半挂车 AP9401
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12 扬子牌 多用途货车 YZK1030
教练车 YZK5020X
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19 秋浦牌 平板运输车 ACQ5040TPB
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20 安通牌 半挂车 CHG9401、CHG9402
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2 江淮扬天牌 半挂车 CXQ9290、CXQ9402、CXQ9401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7 开乐牌 半挂车 AKL9408
冷藏车 AKL5310X、AKL5166X、AKL5060X
安徽兆鑫集团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30 兆鑫牌 半挂车 CHQ9400
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33 兴扬牌 半挂车 XYZ9402
合肥市富园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十二)36 富园牌 宣传车 HFY5043X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16 福龙马牌 自卸式垃圾车 FLM5022ZLJ
路面养护车 FLM5022TYH
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18 常春宇创牌 半挂车 FCC9401
福建凯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20 凯鲍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KB5251GJB
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21 新华旭牌 半挂车 XHX9401
福建海越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十三)28 斯伏尔牌 自卸式垃圾车 FHY5021ZLJ、FHY5160ZLJ、FHY5120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FHY5250Z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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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3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若干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要充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设区的市、盟辖旗、县自治旗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内蒙古军区、人民解放军驻军选举产生。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所辖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旗、县、自治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旗县级)和苏木、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旗县级、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别进行。
第四条 旗、县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在市或者在其他市辖区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参加本旗、县或者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驻地所在市或者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旗、县、市辖区所属企事业组织驻地在外旗、县或者邻近市辖区的,其职工只参加所属旗、县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驻地所在旗、县或者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驻在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旗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所属的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可以只参加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特殊需要的,可以同时参加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驻地所在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条 选举经费,由各工作机构编制预算,分别列入各级地方财政支出。如果本级地方财政确有困难,可以由上级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第七条 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选票、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印章等,要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旗县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苏木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旗县、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各级设立相应的选举机构,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上级选举机构指导下级选举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 选举旗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自治区、设区的市设立选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旗县级选举委员会由十一人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
苏木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
旗县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苏木乡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条 旗县级、苏木乡级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一)负责选举法、直接选举若干规定和本细则的遵守和实施;
(二)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规定选举日,并组织实施; (三)宣传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直接选举若干规定,训练选举工作人员;
(四)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选民证和各种登记表格;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七)组织各选区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八)组织投票选举;
(九)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登记当选代表,颁发代表当选通知书;
(十)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并向上级选举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各选区设选举工作小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由五至七人组成。
选举工作小组的任务:按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训练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办理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选举工作事宜。
第十二条 每一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十三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决定。
代表中的妇女代表应当有一定比例。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分配的妇女代表应选名额不应低于上届,其中,苏木乡级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0%。
第十四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选举法的规定,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人口统计数确定。
(一)自治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二)设区的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三)旗县级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苏木乡级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不足二千的苏木、乡、民族乡、镇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治区代表名额可以增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旗、县、自治旗、苏木乡、民族乡,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增加百分之五。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法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法由旗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城镇和农村、牧区代表名额分配,按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牧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旗县级和苏木乡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央、自治区、盟、设区的市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多于所在行政区域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出席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内蒙古军区、军分区、驻军团和团以上的领导机关确定。
第十七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经确定后,除了因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外,不再变动。


第四章 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 蒙古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蒙古族或者聚居的其他少数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所分配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必须依法保证。
(一)聚居境内的蒙古族或者同一其他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二)聚居境内的蒙古族或者同一其他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三)聚居境内的蒙古族或者同一其他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蒙古族或者同一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四)人口很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五)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是指选举时必须做到的法定比例。有些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如果愿意超过这个法定比例,可以多选一些蒙古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为代表。
第十九条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二十条 自治旗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规定的蒙古族和自治旗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审定,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二条 选区的划分本着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的原则,选区可以按居住区域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牧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二十三条 选区的具体划分:
(一)选举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牧区以一个或者几个嘎查、村民委员会划分选区。苏木、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按分布情况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城镇以居民委员会或者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人口较少的相邻居民委员会或者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可以联合划分选区;
(二)选举苏木、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一个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几个独贵龙、村民小组划分选区。
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居民(嘎查、村民)委员会、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
第二十四条 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换届选举时,选区应分别划分。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五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人予以登记。对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
第二十六条 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合法、准确、不重、不漏、不错,保证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窃取选举权。
第二十七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经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医疗单位证明,由苏木乡级选举委员会批准,报旗县级选举委员会备案,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八条 各选区可以设立若干选民登记小组、选民登记站,采取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相结合办理登记。
(一)城镇、苏木、乡的居民、农牧民和个体工商业者,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旗县级人民武装部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地登记;
(三)离、退休人员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
(四)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限时到指定选民登记站自行登记,过期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民资格;
(五)选民名单公布后至投票选举日前,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可以补办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准予登记,行使选举权: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执行监禁、拘役、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和选举委员会共同决定。
第三十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危害国家安全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应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名额,以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名额为限。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所推荐候选人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四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经各选区选民或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交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以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第三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总提交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将候选人名单按照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六条 推荐到其他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应征得所在单位多数选民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或者代表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和主席团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代表候选人名单,用蒙文排列的以名字的字母为序;用汉文排列的,以姓名笔划为序。
第三十八条 在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八章 投票程序


第三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四十条 选民直接选举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以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
第四十一条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也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的选举工作小组主持。选举时应当公布选民人数、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应选名额及投票注意事项,组织选民投票。每一个流动票箱要有二个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在本选区主持投票选举或者担任工作人员。
从规定的选举日起五日内为选举投票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推迟选举的,须经上一级选举机构批准。
第四十二条 选民要亲自到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投票。老弱病残和不能到会投票的,可以向流动票箱投票。
选民在选举时间外出,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四十三条 直接选举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准备好票箱、流动票箱和选票(应与公布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一致),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
(二)核实参选人数,落实外出选民的委托投票人;
(三)召开选民小组会,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宣布投票注意事项;
(四)训练好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熟悉投票程序,明确职责和纪律。
第四十四条 选举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每一个选民或者代表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或者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
不能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五条 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六条 选举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选区全体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为有效。
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仍需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有效后,予以宣传。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八条 罢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依照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由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旗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请求被接受的,应当予以公告,并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旗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请求被接受的,应当公告原选区选民。
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提出辞职,经主席团同意后,公告原选区选民,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第五十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五十一条 补选代表的办法和程序:
(一)补选因故出缺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进行。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大会主席团将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讨论,并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由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补选。
补选旗县级或者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原选区进行。
(二)补选代表候选人的名额由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可以多于补选代表名额,也可以同补选代表名额相等。
(三)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由该旗、县、自治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由该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补选时应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对变动情况进行补正。
补选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民介绍,在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将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四)补选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补选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票,始得当选。
补选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补选,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五)补选的代表;其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为止。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二条 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在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