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0:29:10   浏览:92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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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府[2004]37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六日   



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江府[2003]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资金来源



(一)市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本级、高新区、蓬江区、江海区共同筹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帐户分别设在蓬江区和江海区财政局,由两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帐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每年5月和11月分两次划付资金给两区财政局的资金专户,蓬江区和江海区财政局分别按共享收入基本分享比例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年终进行清算。属市高新区范围的项目,奖励资金由市高新区和江海区按市本级与江海区共享收入基本分享比例负担。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暂行办法》所列范围的引资者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三、受理申请时间



每年的6月和12月为受理专项资金申请时间。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渠道:引资者向所在的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申报,市高新区的引资项目向市高新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申报。

(二)申请资料:引资者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叁份:

1、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须由项目单位加具意见);

3、项目单位成立的有关文件(项目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公司章程等复印件);

4、资金到位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帐单等);

5、项目单位近期的财务报表;

6、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收到引资者申报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批,同意后通知本区财政局(属高新区的项目由高新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通知江海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把专项资金拨付给引资者,并报市招商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六、监督管理



(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实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更正。

(二)引资者或项目单位如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追回已划拨的专项资金: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

2、违反《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新会区可参照本细则施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主题词:招商引资△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4年9月6日印发

附件





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引资者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引进项目情况
引进项目名称
 
电 话
 

项目地址
 
传真号码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工商注册日期
 
正式投产(开业)日期
 

资金到位情况
自 年 月至 年 月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原币折合美元 万元)

奖励 申请
一、引资贡献奖(按实际到位资金6‰计算奖金)
奖励 万元人民币

二、引资信息奖(按实际到位资金0.6‰计算奖金)
奖励 万元人民币

项目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审批
项目所在地政府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复核
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填表日期:
经办人:

电话:

说明:
本表由引资者一式叁份如实填写并连同有关申请资料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招商引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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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东城支行、武汉市分行营业部、广西隆林县支行、田林县支行、田阳县支行、平果县支行、武宣县支行、来宾县支行、桂平县支行、苍梧县支行、广东南海县小塘办事处、云浮硫矿办事处,三水县支行:
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简称天广工程)是国家“七五”期间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由于该工程横跨广西、广东两省(区)12个县市,点多、线长、分散。为便于搞好工程建设资金供应,加强财务管理和拨、贷款管理,总行决定对该工程采取联行协作管理办法
,现将《天生桥至广州50万输变电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
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简称天广工程)是国家接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该工程输变电线路全长975公里,模跨广西、广东两省(区)。为了搞好工程建设资金供应及财务拨(贷)款管理工作、根据本工程点多线长的特点,特制定天广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原华南电网办公室)为天广工程的建设单位,能源部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为建设总承包单位。联行以建设单位的经办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东城支行为主办行;超高压公司的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市分行营业部为经办行;工程
沿线各建设银行为用款行组成联行协作关系。
第二条 联行之间,要按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由主办行牵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互通情况,协商办事、交流经验,共同搞好天广工程的资金供应及财务管理。
第三条 拨款与联行结算
1.基建基金委托贷款、其他委托贷款、储备贷款实行指标管理,即总行将贷款指标下达到主办行,主办行对经办行以及经办行对各联行采取汇拨资金办法。主办行接到总行下的贷款指标后,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借款事同,在审定的建设单位季度用款计划内,结合上季度用款情况及时
将资金分拨到经办行,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供应。
2.经办行严格依据承包合同及用款行核实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将工程款汇拨至工程所在地用款行。
3.用款行必须认真核实工程进度,及时输是工程价款结算,做好资金供应。
第四条 主办行的孙责
1.负责实施联行的协作管理办法,不定期组织召开联行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确定联行工作任务。
2.根据年度基本建设贷款计划,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年度借款事同和总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应分别送主管部门(投资公司)、总行、广东省分行。按照借款合同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分季用款计划,核实建设进度,及时供应建设资金,并负责组织贷款回收。
3.参与概(预)算审查,节约使用建设资金,协助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投资、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果,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查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


4.对经办行和用款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答复。
5.负责向各联行抄转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收集整理各联行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经验和作法,发送各行互相交流。
6.必要时,在经办行、用款行的协助下,对承包单位、中标施工企业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经办行的职责
1.配合超高压公司与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签订天广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协助落实“包”(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保”(保资金供应,保材料供应,保设备供应)措施。
2.协助超高压公司对本工程推行招标投标,参与标书编制、标底的测算及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督促招标、中标双方及时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包干责任制。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办行反映,使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4.坚持“四按”拨款原则,加强财务资金管理,认真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审查,严格按进度分次结算。结算帐单经审查核定后,由超高压公司直接将资金汇拨到沿线各施工单位所在地用款行。
5.审查超高压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统计报表。督促超高压公司及时向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上报季度用款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在季度和年度终了10天内主办行报送资金使用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6.配合主办行对承包单位,中标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财务检查监督。
7.参与各标段竣工验收,督促超高压公司搞好竣工决算,力求做到工完、料尽、帐清。
第六条 用款行的职责
1.协助施工企业按照包干工作量,层层分解指标,落实各项包干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帮助解决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补偿、施工用地及地材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2.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审查和签证,为经办行提供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3.配合主办行、经办行对中标施工企业的资金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经办地段的竣工验收,协助施工企业清理有关帐务,督促按时编制施工财务决算、分析工程成本,测算工程造价、及时向主办行和经办行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广东分行、武汉市分行、广西区分行要积极支持天广线联行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1991年1月11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199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199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对199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测算结果,考试合格标准为:
1、审计师资格(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满52分;
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满60分。
2、审计初级资格(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满55分;
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满60分。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核定合格人数。根据《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52号)精神,及时公布合格人员成绩,认真做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等后期各项工作。
附件:各地考生成绩(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