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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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0年9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国土、规划、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助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活动断层情况和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需作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范围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按照《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级计划部门应当及时将需作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书面告知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

对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其项目建议书和选址工作报告中没有相应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的,各级计划部门不得办理立项手续。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下列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

(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市区重点项目和市政府指定项目,必须报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专家论证委员会审查。

(二)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分别由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完毕,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答复建设单位,同时报政府备案。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抗震设计审查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烈度)的标准。本规定所称抗震设计规范,是指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所应遵循的国家规定的设计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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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6]124号


北京、重庆市建委,黑龙江、陕西、河南、湖北、江西、江苏、四川、广东省建设厅(建管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电[2006]22号),我部决定对湖北、陕西等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施工许可颁发机关2005年7月14日以后,是否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仍在从事施工活动。

  (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将本地区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名单,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示。

  二、督查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

  (二)对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名单,督查组在每个受检城市随机抽选3个无证企业,到企业总部检查了解其在2005年7月14日以后是否仍擅自施工。

  (三)到受检城市承发包交易中心,对照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名单,抽选30个无证企业,通过招投标网络系统,查看其在2005年7月14日以后是否仍然参加投标活动。

  (四)到受检城市施工许可颁发机关,抽选30个2005年7月14日以后颁发施工许可的项目,对照本地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名单,查看施工许可机关有无将施工许可证颁发给上述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五)检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看其有无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公示。

  (六)在每个受检城市随机抽查3个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主管部门和企业),下发执法(整改)建议书。

  督查组在每个省检查省会城市和另一设区城市。省会城市以外的设区城市由督查组抵达后选定。

  三、督查时间

  2006年3月16日至3月26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检查湖北省、陕西省
  组 长:徐 波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司长

  第二组:检查江苏省、河南省
  组 长:王力争 国家安监总局二司助理巡视员

  第三组:检查四川省、重庆市
  组 长:尚春明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

  第四组:检查北京市、黑龙江省
  组 长:焦占拴 建设部稽查办副主任

  第五组:检查广东省、江西省
  组 长:谢晓帆 建设部稽查办副主任

  五、有关要求

  (一)请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应集中在前述三项督查内容,重点是本地区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2005年7月14日以后是否还在施工,本地区在2005年7月14日以后是否组织过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专项检查,以及检查结果。

  (二)请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1、受检城市2005年7月14日以后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有关资料(可放于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关)。

  2、本地区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名单(以设区的城市为单位列出)。

  3、组织各设区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附表一,统一收齐后,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在汇报时交给督查组。

  4、督促各设区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填写附表二,统一收齐后,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在汇报时交给督查组。

  (三)受检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督查组拟督查情况和举报电话提前2至3日在本地媒体公布。

  (四)将此次督查情况及时通知驻厅(委)监察部门,并邀请上述部门的人员参与此次督查活动。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附表一:设区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表

  附表二:设区城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一、二级企业无证施工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人口办宣教〔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机关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及人口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和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对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人口计生系统实际,着力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把廉政文化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

  (二)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廉洁理念教育人、先进文化熏陶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意识。

  (三)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实基础和良好氛围。

  (四)坚持发扬人口计生工作优良传统,注意借鉴和吸收优秀廉政文化成果,不断丰富人口计生廉政文化内涵,推进人口计生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四、主要内容

  (一)树立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政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自觉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坚持把廉洁从政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常修为政之德、常念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培育人口计生工作者诚实守信、廉洁从业的道德观念。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人口计生工作者自觉践行“忠于国家、落实国策、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爱岗敬业、诚信务实、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规范。把人口计生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基层人口计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并使之与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形成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廉政文化基本要求和党员干部行为准则,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如“阳光计生”、“主题党日”、“读讲一本书”等。

  (四)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结合部门实际,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网络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及内部刊物等媒介,打造传播廉政文化平台。结合阳光计生行动,利用人口计生文化大院、人口计生中心户、新家庭文化屋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口计生系统廉政建设,依靠群众参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者廉洁、勤政。充分利用多种文化和艺术形式,带动富有人口计生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理论研究,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理论创新。

  (五)打造廉政文化宣传平台。加强廉政文化产品的研发,组织创作体现人口计生特点的廉政文化作品,努力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研讨和征文活动,编辑出版廉政文化建设相关图书、文集。把反腐倡廉纳入中国人口文化奖评选重要内容。与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联学联创交流活动,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单位和个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廉政文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负全责。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共同搞好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人口计生宣传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廉政文化建设队伍素质。整合社会资源,充分用好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网络。

  (四)确保经费投入。把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廉政文化建设各项活动的经费投入。

  (五)注重考核评估。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中。对重点活动、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廉政文化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